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196580、87966101、87196666、89638888
传真:0531—89638869、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QQ: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