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 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人/年)、服兵役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