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726
第五条 院校性质: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始创于1995年,2004年3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获批,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是新疆首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教育部备案办学代码:13726。
学院占地面积3316亩,现已建有校舍9万余平米,新扩建的宿舍楼已投入使用、实验实训楼正在施工,校园建设投资总额达3.5亿多元,总资产近8亿元。目前主要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六大高职统招专业。学院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建有相关医学类各种实验实训室22个,与全疆各地州125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关系。其中,仅乌鲁木齐市就有25家。学院依托这些实习实训基地完成了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操和就业能力。
自1995年办学27年来,针对新疆城乡缺少医学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我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医学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于学生实操动手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生毕业后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所培养人才遍布新疆城乡的各基层医疗机构,有的已成长为业务骨干、行业精英和领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学院董事会、院委会、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