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四门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对口类专业:在省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专业4800元/年,护理、药学专业528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2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二)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二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600-4400元/年)以及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三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九章 办学地点
第十四条 郑州校区: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除外)、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
开封校区:医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
说明: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安排和新校区建设进度,部分专业办学地点将会有所调整。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预录取、承诺录取和提前收取学费等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承诺包录取的行为,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内容要求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上路548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路北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网 址:www.hati.edu.cn
咨询QQ群:561206968 606150157
监督电话:0371-67674258(监察处)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