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 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 |
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
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 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
注:
(1)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报考。
(2)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