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251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员
第九条办学特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24个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16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950人(其中河南省计划招生1200人、甘肃省350人、四川省100人、陕西省50人、青海省50人、宁夏回族自治区100人、贵州省100人)。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