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单独考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职培养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相应录取类别的培养协议。
六、奖学金
我校自2009年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一等奖学金为9600元/年,所占比例约为20%,二等奖学金为6000元/年,所占比例约为40%,三等奖学金为3600元/年,所占比例约为40%。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说明
1.2012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统一录取。
2.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或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八、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4.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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