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考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规定的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缴费和照相。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
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准考证由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专)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按时毕业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
(二)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公布,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才有机会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下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笔试)、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三)我校生源不足时,研招办接收校外调剂生(要求专业相近并达到国家分数线)参加我校复试;生源过剩我校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调入或调出申请,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委托培养学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定向及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发放。
八、学费及学制
我校研究生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非定向的研究生是公费指标,免学费;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以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九、优惠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在职考生全部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免收学费。
(二)在两年基本学习年限内,每月发放助学金400元。
(三)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情况,每月发放助研津贴不少于200元。
(四)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岗位津贴每月200-300元。
(五)按录取考生20%的比例奖励入学初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每人奖励2000元。
(六)进行优秀研究生评选,成绩优秀学生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
(七)在联合培养单位参加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生活工作津贴(一般每月800-1000元)。
(八)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意到联合培养单位就业,并通过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考核面试的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的有关政策。
十、其它说明
(一)我校2013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招生目录中所列数据仅供参考。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三)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作弊的在校应届生,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7000
联系人:陈老师、周老师电话/传真:0738-822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