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新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3.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他政策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政策:学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转专业机会。除专升本和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国(境)外交流项目:学院与国(境)外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出双学位、本硕连读、学期访学、寒暑假游学等长短结合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并为优秀学生提供部分项目资助。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