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com.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15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