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25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5.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明确申明不参加最后学校统一就业派遣。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202;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9.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10.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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