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