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
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
校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226010
第四条 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110多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