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4.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2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注:以上待定的学费将于2021年10月15日左右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20000元/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等为12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挂职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六)“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35 、 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31001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详见:https://yjszs.zjgsu.edu.cn/2021/0915/c469a9714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