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培养费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