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招生成绩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7年学费标准为:
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舞蹈表演专业70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院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