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我校具体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50分,具体专业录取控制线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3.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学校原则上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先分项目录取,各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若第一志愿分项目录取后有项目未录满,其中篮球、排球和跆拳道项目未满者,所有缺额直接用于录取未满项目第二志愿考生;若田径、足球和羽毛球项目未满者,则将未满项目剩余总计划(按篮球占40%、排球占30%和跆拳道占30%进行分配,分配数不为整数时,按篮球、排球、跆拳道顺序前增与后减取整)转为用于录取第一志愿原计划未能录取的篮球、排球、跆拳道项目线上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依次录取。经调整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未录满项目再依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未录满项目线上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七、其它
1.获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免除当年学费,入校后对于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免除相应学年的学费。
2.学校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4.我校将通过中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招考信息。
5.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6.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中北大学,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体育学院办公室 0351-3922161 招生办公室 0351-3922280
网址:http://zbzs.nuc.edu.cn/
http://tyxy.nuc.edu.cn/
短信留言咨询号码:15903463015(工作时间将依据"留言与手机号"进行回复)
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