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