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奖助办法
1、三类奖学金,研究生全覆盖。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人/年,二等奖8000元/人/年,三等奖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
2、学校“三助一辅”金,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助管、助研、助辅600元/人/月。助教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十一、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须随时关注http://yzw.sccm.cn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马林巴等大型乐器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老师。
3、硕士生培养经费严格按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4、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个别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5、新生入学后根据需要进行德、智、体、专业水平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专业水平未达标者等)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8、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年限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9、本简章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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