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条 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英语(或日语、俄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教育综合)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7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学校复试。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考生资格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及要求可于2017年3月中下旬到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复试时间: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下旬到4月底。
(三)复试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 调剂
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同,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奖助覆盖面100%。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凡被学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第一年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20%,奖学金8000元;二等30%,奖学金5000元;三等50%,奖学金3000元。覆盖面100%。
(四)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
(五)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人。覆盖面100%
(六)研究生境外学习交流基金。支持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研究生与台北教育大学联合培养。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2960166 。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0808;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