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新生手册》的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4—6955737 6993870
传真:0834—6955737
监督电话:0834-6992836
学校网址:http://www.xcmzyz.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