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2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收费标注如下:
一、学费
(一)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城市管理等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费为24000元/学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2022级新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美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康美校区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mku.edu.cn/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监督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 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