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11月14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14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2016年12月15-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4、初试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7年4月上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政治理论测试、综合面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
3、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已经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